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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介紹 Introduction

場地申請

申請資料

申請規定

  1. 申請活動資格需為各類型公益文教性質活動。
  2. 申請單位請以正楷填寫以上資料,並附上活動相關資訊,註明活動宗旨與流程簡述。申請者應詳閱本申請表後逐欄細填,填寫不全恕不予受理。
  3. 申請場地為「金車文藝中心」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號3樓。
  4. 活動以次為單位。(特殊活動則不受此限);會場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四及週日,上午10:00至下午18:00。
  5. 免場地費,唯申請之活動通過本會之審查無誤。
  6. 佈展如需借用本會場器材者,應妥善使用,並於撤場時點交歸還,如有損毀遺失,申請單位需負賠償責任。
  7. 佈場請於活動前完成,由申請單位負責,撤場亦於活動結束後一天內完成,申請單位須負責恢復會場原貌。
  8. 佈展以安全為原則,如因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或展品毀損、民眾受傷之情事,申請單位需負賠償責任。
  9. 申請資料經本會審核通過者,將以電話或信函告知,送審資料均不退件。
  10. 活動所需使用之餐點等,皆需向伯朗咖啡訂購,本會提供2,000元之餐飲贊助經費。
  11. 展覽期間申請人(單位)需遵守會場各項規則事項。
  12. 申請表與申請資料請送至金車教育基金會[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0號]或傳真至(02)2365-905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