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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介紹 Introduction

展出申請

個人資料 ( Personal Information )

展出資料 ( Data of submission work )

A. B.

申請規定

  1. 申請者資格條件為學校系所推薦之青年藝術家、個人藝術工作者、藝文團體、策展單位,以及相關公益團體等。
  2. 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以上資料,並附上彩色審查附圖3~5張,註明作品名稱、年份、媒材、號數及200字內創作理念簡述;若為錄像作品,請附上擷取彩色圖片和檔案光碟及創作簡述。申請者應詳閱本簡章後逐欄細填,填寫不全恕不予受理。
  3. 展覽場地為「金車文藝中心」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號3樓,展場分為全場或半場。
  4. 展期以週為單位,最少以三週,至多以六週為限。(特殊展覽則不受此限);展場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10:00至晚間21:00(國定例假日休館)。
  5. 免場地費,唯展覽品出售需提撥20%作為金車教育基金會公益活動捐贈。
  6. 佈展請務必於展前一週內完成佈展,撤展於展期結束後三天內完成,申請人須負責恢復展場原貌。
  7. 申請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,將以電話或信函告知,送審資料均不退件。
  8. 資料審核通過者,於展期前二個月,需與本中心簽定各項相關協議書。
  9. 於本中心展出之參展者,有義務配合本基金會各項形式之公益回饋活動,包括推動美學教育和下鄉在地創作,以達回饋社會之關懷理念。
  10. 申請表與申請資料請送至金車文藝中心 [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號三樓]。

展覽注意事項

  1. 展出相關文宣設計(DM、雜誌廣告、海報、花絮板、說明板、網路媒體宣傳等),格式須符合本中心規範,由申請人(單位)負責,本中心協助,經本中心核定後始可發送製作,本中心提供既定之宣傳經費與通路。
  2. 展覽相關作品、器材之包裝、運送、保險由申請人(單位)自行負責,本中心提供輔助。
  3. 佈展由申請人(單位)與本中心共同協商後由申請人(單位)負責,本中心協助;作品名卡等雜項由本中心協助製作。
  4. 佈展以美觀安全為原則,如因展品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或展品毀損、民眾受傷之情事,申請人(單位)需負賠償責任。
  5. 佈展如需借用本中心器材者,應妥善使用,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,如有損毀遺失,申請人(單位)需負賠償責任。
  6. 展覽開幕記者會或其他活動,需經本中心研議辦理細節與流程。
  7. 展出期間需由申請人(單位)派員負責展場維護、導覽、銷售、與安全事宜,本中心從旁協助。
  8. 展覽期間申請人(單位)需遵守會場各項規則事項。
  9.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中心設立宗旨、使用管理要點、蓄意攻訐他人及有違善良風俗者,本中心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,並將保證金悉數捐出,做為公益活動使用。
  10. 本中心保有調整檔期與展出內容事項之權,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。